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崔宇发布时间:2022-06-16浏览次数:178

粤财大学工﹝2022﹞46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中南人〔20221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

我校2023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

三、提交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原件由学院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和由学院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的(前建档立卡家庭),填写附件2:《脱贫人口对象名细表》由学院汇总后交学校,统一提交上级部门核验

2. 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由学院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和由学院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原件由学院核对后退回)。

(三)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持卡人可致电银行查询开户行信息,银行账号和开户行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否则会影响补贴发放)。

四、申领流程

(一)学生向学院(培养单位)申请

请符合要求的我校2023届毕业生于627日前向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完成申请(以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为准,过期视为放弃)。申请材料全部按A4纸规格打印,贴好照片,所有复印件材料签署学生本人姓名,按以上提交材料所列顺序装订。

(二)学院(培养单位)初审

学院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持证人资格、证件是否有效及是否在有效期),证件原件验证无误后还回给毕业生,审核老师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无误。并将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汇总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脱贫人口对象名细表》附件2

7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①《广东省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申请核验省外户籍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两份名单加盖学院(培养单位)公章;②毕业生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所有复印材料需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学院(培养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纸质版本科生部分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部分交研工部。电子版发到对应邮箱,文件标题为:XXXX学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补贴材料。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校提交名单至市高指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将根据文件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银行卡中。请通过公示的毕业生在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前,保证银行卡的正常使用。

五、工作要求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和相关培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宣传,吸引和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领,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全覆盖。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联系人: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赵薇薇 电话:020-84096109  邮箱:grad_gdufe@gdufe.edu.cn 

研工部 

黄梓钊  电话020-84096846  邮箱: 32671660@qq.com

 原文链接:http://imy.gdufe.edu.cn/#/lyannouncement?id=mh_0364468d1a67428dae1e8dbe34804ba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