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
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广东财经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业经2014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财经大学
2014年12月24日
广东财经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和奖励在普教本科教学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引导和激励教师争做学生喜爱的好老师,营造“立德树人、立教圆梦”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承担普教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职教师。
第三条 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每年50名。
第二章 参评资格
第四条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第五条 评选学年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普教本科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普教本科教学工作任务。
第六条 评选学年每个学期至少为普教本科生完整讲授一门课程。
第七条 评选学年两学期的学生网评教得分均达到90分及以上。
第八条 评选学年“教研教改”评分和“指导本科生课外活动”评分不得同时为零分。
第九条 评选学年没有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没有《督导简讯》点名批评,没有由于本人过失或错误而导致的学生投诉或教学异常记录。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十条 教学质量优秀奖以“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基础进行,评选标准和评选名额全校打通。
第十一条 候选人教学质量评分规则见《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按教师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初审推荐、学校审核批准等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4周,各教学机构完成本单位上学年度的教学质量优秀奖个人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名额不限),向教务处报送《广东财经大学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和《广东财经大学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
第十四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5周,教务处完成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对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名的候选人名单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实名书面反映,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做出处理。
第十五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6周,学校评优审核小组完成对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的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放假前,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对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者的审定工作。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对“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每人1000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先进事迹记入其个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2015学年起试行。原《广东商学院老师“教学优秀奖”评选与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广东财经大学20 - 20 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推荐表
个人 信息 | 姓名(签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教学机构名称 | 职称/职务 | 教师工号 | ||||
参评 资格 | 评选学年属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 是( );否( ) | ||||
评选学年每个学期至少为普教本科生完整讲授一门课程 | 是( );否( ) | |||||
评选学年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普教本科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普教本科教学工作任务 | 是() 否( )、 平均每周自然学时( )节 | |||||
评选学年两个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得分≥90分 | 是()否()平均分( ); | |||||
评选学年教研教改得分不为零 | 是( );否( ) | |||||
评选学年指导普教本科生课外活动得分不为零 | 是( );否( ) | |||||
评选学年没有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督导简讯》点名批评、由于本人过失或错误而导致的学生投诉或教学异常记录 | 是();否( ) | |||||
教学机构初评、推荐意见: 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评审专家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教务处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评优审核小组审核意见: 组长签名 : 年 月 日 | ||||||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意见: 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广东财经大学20 —20 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候选人
汇总表
教学机构名称:
序号 | 姓名 | 教师工号 | 职称/职务 | 出生年月 | 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 | 备注 |
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