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经济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曹飞丽发布时间:2021-10-01浏览次数:24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生奖励机制的育人杠杆作用,突显学校办学特色,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和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和多元化发展,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粤财大﹝201852号)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  奖学金评选原则

(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二)学业为主,全面发展;

(三)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我院2018级、2019级、2020级总数1670人(不含延长学年、休学学生),不符合参评人数460人,具备参评资格总数1210人。其中符合参评人数按年级分布为:2018506人,2019335人,2020369(各专业具体参评人数分布见文末)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院级学生奖学金评选小组(下称“学院评选小组”)和各班成立奖学金评选审议小组,组成二级奖学金评选机构。

(一)学院评选小组负责本学院专项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班级评选小组负责本班级各专项奖学金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审核工作。院级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负责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

(二)学院评选小组组长由经济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苏晓冠担任,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袁东卫、学院院长聂普焱、学院党委副书记苏晓冠、2名年级辅导员曹飞丽老师和王翠老师、2名教师代表王晓丹老师和孟凡强老师、奖助贷级委成员2名学生代表组成,委员9人。学生代表在评选过程中须遵守回避原则,不参与自己申报奖项的评选工作。

(三)各班级评选小组组长由新旧班委以及班级推荐代表组成评选小组,委员3-5人,委员名单先在班级内公示再上报学院(请各班级评选小组认真对待,后续出现纰漏则追究成员责任)。

(四)学院成立广州校区及三水校区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苏晓冠担任,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袁东卫、学院院长聂普焱、学院党委副书记苏晓冠、2名年级辅导员曹飞丽老师和王翠老师、2名教师代表王晓丹老师和孟凡强老师、奖助贷级委成员2名学生代表组成,委员9人。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三个类别。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从院长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院长奖学金获得者从专项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第七条   专项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含学业标兵奖和学业优秀奖)、道德风尚奖、学术科研奖、创业实践奖、文体优秀奖、社会公益奖、自强不息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和“优良学风班”9 个类别。2020-2021学年专项奖评选,将根据各年级各专项学生申请情况,以专项得分为第一评选标准。专项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对存在争议的个别专项学生,酌情审议,确定是否有需要召开专项奖学金答辩会议。

(一)校内奖学金与政府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可兼得,奖金取最高额;专项奖学金之间的荣誉称号可兼得,奖金不兼得;校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之间的荣誉称号可兼得,奖金取最高额。

(二)“优良学风班”为集体奖,其他专项奖学金为个人奖。专项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申请人须以集体或个人的名义向所在学院评选小组提交申请。虽具备奖学金申请条件,但不提出申请者视为弃权。

(三)学生具有以下情况者,取消该学年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1、因违法违纪而受警告以上处分;

2、上学年度期末考试不及格;

3、上学年度体育成绩不达标;

4、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注册;

5、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学生提供的各项证明及加分资料,需在2020-2021学年度期间获得。

第四章  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八条  各类奖学金设置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

1.评选类别与要求

学校按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的18%(不含学业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和“优良学风班”名额)专项奖学金名额下拨至各学院,由各学院评选小组组织评选。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各类奖项的具体名额(其中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获奖人数不少于参评学生人数的4%)并在本学院申请学生中择优评选出相关奖项的获得者。(被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不得参与非学业类奖学金评选)

1)学业奖:分为学业标兵奖和学业优秀奖,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各学院按专业年级的学年平均绩点(包含本学年必修和选修课程,不包含辅修)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学业奖的获奖名单及等级: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级前 5%且该学年平均绩点在 3.8 以上的学生可获得学业标兵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级前 15%且该学年度平均绩点在 3.5以上的学生可获得学业优秀奖;其中,学业标兵奖获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年级参评人数的 5%,学业优秀奖获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年级参评人数的 10%

 

(2)道德风尚奖:对道德品质优良、有突出先进事迹,学习生活中勇于承担、乐于助人,能激励学生或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或在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申报学生根据学院拟定的标准进行加分或扣分,算出自己的道德风尚得分。班级评选小组负责道德风尚奖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审核工作。学院评选小组将对参评学生按道德风尚分从高到排序,名次排名将作为道德风尚奖学金资格评定的参考依据。道德风尚分在6分以上才具有申报此项专项奖的资格。所申报奖项由院级学生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审核认定。

道德风尚奖奖加分有以下几项:

参加且组织策划班级团日活动,获得学校一、二、三等奖的加654分,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的加432分,获得校级荣誉及以上加6分。非主要组织策划者不能加分。凡有为集体服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为学校争得荣誉等突出表现者,酌情加1-3分。

利用报纸、网络、征文比赛等方式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产生一定影响或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可酌情加1-3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5分。

在任学生干部期间凡受学院通报表扬的加1分;

其他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由学院评选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3)学术科研奖:奖励在各类学术科研竞赛中有突出表现或取得各类科研成果的学生。申报学生根据学院拟定的标准进行加分或扣分,算出自己的学术科研得分。班级评选小组负责学术科研奖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审核工作。学院评选小组将对参评学生按科研分从高到低排序,名次排名将作为学术科研奖学金资格评定的参考依据。学年科研分在6分以上才具有申报此项专项奖的资格。所申报奖项由院级学生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审核认定。

学术科研表现加分有以下几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论文类: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含内部刊物、增刊和论文集,以收到用稿通知时间为准),加分如下:AI刊物,每篇加13分;AII级刊物每篇加11分;BI级刊物每篇加10分;BII级刊物每篇加9分;C类刊物每篇加7分;D类刊物每篇加5分;具体刊物类别以《【学术规范】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为准,同一个事项既获学术竞赛获奖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学术性竞赛类:

l  全国大学生英语知识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分。

l  挑战杯学术科研项、数模竞赛、市场调查和分析大赛等活动中获奖者加分如下:获校区、或市()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获省(部)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分、11分、10分、9分。

科研项目结项类:获得学校年度科研立项后按时提交作品且经评审得以结项者,其中重点课题或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队长)加5,参与者加3分;一般课题或一般立项的主要负责人(或队长)加3分,参与者加1分;课题组成员不超过6人。参加多个项目者按最高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补充:二级学院或县(区)级、学校或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科研项目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是否结项,以是否提交了结项作品为准。

凡因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立项结项之一者,不得申请该项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注: 同一成果或者项目获多个级别的奖励,本办法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4)创业实践奖:奖励在各类创业竞赛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申报学生根据学院拟定的标准进行加分或扣分,算出自己的创业实践得分。班级评选小组负责创业实践奖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审核工作。学院评选小组将对参评学生按创业实践分从高到低排序,名次排名将作为创业实践奖学金资格评定的参考依据。创业实践得分在6分以上才具有申报此项专项奖的资格。所申报奖项由院级学生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表现加分有以下几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凡参加由权威机构组织的、经学校认定有参加价值且有必要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含校级)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业规划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创业竞赛活动者,依次加4分、3分、2分。在上述认定的创业、商科竞赛活动中(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规划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物流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者,另加分如下:获二级学院或县(区)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7分、0.5分,获优胜奖、纪念奖等鼓励奖项不另加分;获学校或市(厅)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获优胜奖、纪念奖等鼓励奖项加0.5分;获省(部)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9分、8分、7分、6分,获优胜奖、纪念奖等鼓励奖项加4分;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3分、12分、11分、10分,获优胜奖、纪念奖等鼓励奖项加6分。

获得学校“双百工程”项目立项后按时提交作品且经评审得以结项者,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加5分,重点扶持项目负责人加4分,一般项目负责人加3分;重点项目参与者加2分,重点扶项目题参与者加1.5分,一般项目参与者加1分,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多个创业项目立项者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补充:二级学院或县(区)级、学校或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创业项目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是否结项,以是否提交了结项作品为准。

在创新创业、商科竞赛中担任队长或负责人,对团队有重要贡献,加2分;自发参与、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创业项目,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5分。其中创业项目负责人或队长加1分;参与学校创业基地招标成功者,加2分。

 创业表现的扣分:

由于某项创业作品获奖而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课程成绩加分者,不得再申报该级别的创业表现加分,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另外,同一创业作品在同一创业比赛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但同一作品在同一创业比赛的各级别获奖只取最高奖给予加分。

凡因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或获得立项结项之一者,一次扣20分,扣完加分为止,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文体优秀奖:奖励在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申报学生根据学院拟定的标准进行加分或扣分,算出自己的文体得分。班级评选小组负责文体优秀奖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审核工作。学院评选小组将对参评学生按文体分从高到低排序,名次排名将作为文体优秀奖学金资格评定的参考依据。文体优秀得分在6分以上才具有申报此项专项奖的资格。所申报奖项由院级学生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审核认定。

文体优秀表现加分有以下几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各二级院系文艺比赛及各类体育运动比赛的参赛者,获前三名者(或一、二、三等奖者,以下同)每次每项分别另加4分、3分、2分,第四至六名另加1分,七至八名另加0.5分,个人单项奖分相当第三名予以加分;其它诸如纪念奖、优胜奖等级别奖励只按参加者加分,不再另予加分;校级各种文艺比赛及各类体育运动比赛的参赛者,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5分、4分、3分,获4-6名者另加2分, 7-8名另加1分,单项奖相当第三名予以加分。其它诸如纪念奖、优胜奖等级别奖励只按参加者加分,不再另予以加分;参加省级文艺演出及高校体育运动比赛者,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8分、6分、4分,获4-6名者另加3分, 7-8名另加2分,单项奖相当第三名予以加分;参加国家级文艺演出及高校体育运动比赛者,每次每项加8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0分、25分、20分(获此分数者不另加参加者分)。其它名次按省级两倍加分。

  参加田径、游泳等比赛并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纪录者,每次每项分别加10分、20分、30分;体育尖子、文娱骨干等参加省运动会或其他各类竞赛,并获前三名者(或一、二、三等奖者,以下同)每次8分、6分、4分,获4-6名者另加3分, 7-8名另加2分,单项奖相当第三名予以加分;其它诸如纪念奖、优胜奖等不予加分。      

同一比赛,不同级别的加分,按最高级别给予加分,不重复累加;同一比赛项目,同时破不同级别记录,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累加。

 文体表现的扣分:

凡学校和二级院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未经准假而不参加者,每人每次扣3分。

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有不服从裁判,干扰演出或比赛顺利进行者,每人每次扣5分。

在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扣分处理,此项扣分不超过5分。

(6)社会公益奖:奖励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且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申报学生根据学院拟定的标准进行加分或扣分,算出自己的公益得分。班级评选小组负责社会公益奖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审核工作。学院评选小组将对参评学生按公益分从高到低排序,名次排名将作为社会公益奖学金资格评定的参考依据。公益得分在6分以上才具有申报此项专项奖的资格。所申报奖项由院级学生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审核认定。

社会公益表现加分有以下几项:

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3分(献血时间在该学年内);

参加校区统一组织的义务劳动(如植树、义工团活动)和志愿者活动者2次或以上加4分,每增加一次加2分(志愿活动时间在该学年内)。义教队伍获校级评比优秀队伍的加5分。参加国家级志愿活动每次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5分。如:“海珠区优秀志愿者”、“广交会优秀志愿者”、广东财经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加3分;

凡参加学院志愿者活动时长,每满5小时,加1分,最高加9分。

 

7)自强不息奖:奖励自强不息,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意志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绩的。班级评选小组负责自强不息奖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审核工作。学院评选小组将对参评学生按自强分从高到低排序,名次排名将作为自强不息奖学金资格评定的参考依据。自强不息得分在6分以上才具有申报此项专项奖的资格。所申报奖项由院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审核认定。

自强不息奖加分:

通过努力,2020-2021学年绩点相对2019-2020学年绩点提高0.5-1.02分,绩点提高超过(含)1.03分;

在任学生干部期间凡受学院或学校通报表扬的加1分;

通过学校认定的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勤工俭学且学年无挂科现象,绩点在3.0-3.5之间加2分,绩点在3.5以上(含3.5)加3分;

④凡为学术科研项目而参加暑假“三下乡”活动,参与社会实践调研,勇于克服下乡条件和学术科研上的困难,一律加3分(出示社会实践证明);

⑤在2020-2021学年期间家庭遭遇突发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自身勇于克服突发事件的困难,一律加3分(出示突发事件证明)。

⑥在2020-2021学年期间,积极为学院学生工作服务,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可酌情加分。

8)优秀学生干部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对象为,在学院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干部职务,热心为同学服务,成绩显著的同学。学院评选小组分类组织评选。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学年度考核优秀;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较好;工作积极、主动、负责,顾全大局,乐于奉献,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评选要求:参评学生要求本学年绩点不低于2.5;同时兼任多个职位的学生干部,只能在一个部门参加;班级学生干部应由班级成员投票选出1-2名学生代表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比;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表现加分有以下几项:

在任学生干部期间凡受学院通报表扬的加1分;

任学生干部期间凡受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通报表彰奖励者加2分;

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5分。同时校团委通报表彰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只可选取一个进行加分。

9)“优良学风班”:奖励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氛围浓厚的自然班级。评选名额不超过本学院自然班级的 20%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全班学生刻苦学习、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人人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优良班风;全班学生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没有学生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因有不文明行为而受到批评,也没有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过任何处分;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学生成绩好。在本学年度内,全班学生的必修课(包括限选课)的平均成绩在 70 分以上;全班学生所学课程中,每门课程的不及格率均在 5%以下;没有因学习成绩原因而退学或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杜绝考试作弊,杜绝作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作弊作为,没有因此而受过任何批评和处分;有健全的考勤制度,有完整的考勤记录,迟到、早退和旷课率低;全班学生学术科研积极性高,能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学术科研活动,成绩明显;有完善的班级素质拓展机构小组,扎实有效、及时无误地做好素质拓展的宣传、培训、申报、登记、认证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班 95%以上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每学期组织全班性的体育活动不少于一次;定期做好课室的清洁卫生,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阅义务劳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发放、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登记表》,按时回收该表并上交假期社会实践论文;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班集体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的班文娱活动;全班学生宿舍内不使用违规电器,宿舍无火灾事故,在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

申报班级表现加分有以下几项:

该班级在本学年期间凡受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通报表彰奖励者加2分;

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5分。同时校团委通报表彰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只可选取一个进行加分。

2.奖励标准

学业标兵奖每人奖励 1000 元;“优良学风班”每个获奖班级奖励 500 元;其他专项奖每人奖励 500 元。

(二)院长奖学金

1.评选要求

1)院长奖学金为综合奖,要求候选人原则上需达到学业优秀奖的申请标准,从各学院专项奖获得者中产生。(注:如在某专项领域有异常突出表现者,亦可向学院递交申请,将酌情备审。)

2)院长奖学金由学院评选小组组织评选。评选标准应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等。

3)各学院应对院长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评分及排名,作为校长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依据。

2.奖励标准

院长奖学金名额按各学院参评人数的1.5%确定,每个学院名额不少于 3 人,每人奖励 2000 元。

(三)校长奖学金

1.评选要求

1)校长奖学金为综合奖,候选人从各学院院长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校长奖学金分为“校长奖学金”及“校长奖学金提名奖” 2 类,“校长奖学金”荣誉称号为我校最高学生荣誉。

2)校长奖学金由校级评委会组织评选。校级评委会按照参评人数的数量确定各学院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名额,每学院名额不少于3 人,全校限额100 人。

3)每年举办“校长奖学金”评选答辩大会,评委由专家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从上述100 名校长奖学金候选人中评选 10 名“校长奖学金”,其余90名候选人获得校长奖学金提名奖。评选结果由三类评委分数按照一定权重生成。

2.奖励标准

“校长奖学金”每人奖励 10000 元;“校长奖学金提名奖”每人奖励 5000 元。

第五章评选程序

第九条   各类奖学金评选每学年举行一次,学生从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具备参评资格。

第十条  各项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校发布当年评选通知;

(二)学生提交申请;

(三)各学院组织答辩大会,申请学生进行答辩;

(四)学院公示并上报初评结果;

(五)校级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复核初评结果,报校级评委会;

(六)校级评委会组织“校长奖学金”评选答辩会。

 

第六章  公示和复议

 第十一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如学生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评选小组提出复议,评选小组应在接受复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选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级评委会提出复议,校级评委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该意见为最终结果。

 

第七章   

第十三条 学院评选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广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21926


附:《2020-2021学年经济学院奖学金参评人数》

(依据教务下发各年级专业成绩表)

2018

总人数(不含延毕)

参评人数(减去挂科不及格)

18国贸

197

186

18国商

82

75

18经统

93

87

18经济

138

128

18国实

30

30

合计

540

506

 

 

 

2019

总人数

参评人数(减去挂科不及格)

19国贸

156

114

19经济

118

85

19国商

48

33

19经统

85

50

19国实

40

28

19经实

30

20

19国商121(在校)

8

5

合计

485

335

 

 

 

2020

总人数

参评人数(减去挂科不及格)

20国贸

203

118

20国商

81

39

20经统

113

78

20经济

150

88

20国实

38

24

20经实

30

17

20国商121(在校)

30

5

合计

645

369